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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史三题

发布日期: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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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真正体会普洱茶的魅力,感受它的文化韵味,要像鉴赏古玩那样,对普洱茶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普洱茶历史久远,内蕴深厚,演变复杂,至今还留下了不少扑朔迷离的问题。要想真正体会普洱茶的魅力,感受它的文化韵味,要像鉴赏古玩那样,对普洱茶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对那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有一个独立的判断。下面笔者作为一个普洱茶爱好者就普洱茶历史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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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史料

普洱茶产生于云南这个边陲之地,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普洱茶早期历史可信的史料非常稀少,所以更要认真考辨,而不应在没有信史确证的时候以一种浪漫主义的手法来演绎普洱茶。比如檀萃1799年所著《滇海虞衡志》中说:“顷检李石〈续博物志〉云:‘茶出银生诸山,采无时,杂椒、姜烹而饮之。’普洱古属银生府,则西蕃之用普茶,已自唐时。宋人不知,犹于桂林以茶易马。”这是许多研究者多有引用的一条史料,但它仍有不少可商榷之处。首先,“茶出银生诸山”之语的第一出处并非宋代,而是唐代樊绰的《蛮书》。其次,无论《蛮书》还是《续博物志》均未提到茶叶产量或茶叶贸易,以此推论吐蕃在唐代就用普茶过于武断。在传统的志书上,提到物产时往往并不是以产量作为入选标准,云南明代以前的志书中也提到过很多地方产茶,但这并不表示其产量达到贸易水平。我们知道,茶从唐代开始一直是中央政府进行茶马交易、控制吐蕃的利器。但如果南诏-大理有茶叶进入吐蕃,将极大削弱中央政府对战马的获得和对吐蕃的控制。又从史料看,如果大理国有茶叶供应吐蕃,那也不必用重要战略资源—战马,去换中央政府的茶叶和布匹,宋朝也就没必要在桂林设立茶马司了。如果我们用后期的史料反证唐宋的茶叶生产状况的话,也应该引用正史,正史中关于茶叶税收的记录则是生产销售状况的最可靠的佐证。《元史》(1370年)虽然提到过大叶茶,但将云南列入不产茶的行省;明初云南茶课(见《明会典》,1502-1587年)为十七两三钱一分四厘,即使按茶税较低的明代中期每茶引三钱记,云南上税的茶也仅57担多,不到3000公斤。云南茶叶生产是在明代中叶才开始飞速发展。天启年间,由于普茶产量的增加,景东府“新增茶税银一百二十五两”(刘文征《滇志》,1621-1627)。因此,唐代吐蕃用普茶的可能性不大。通过以上论述,我想表达以下几个看法:一、考据普洱茶一定要以实证为基础;二、我们需要有人做更多更专业的正史和档案研究,以从中找到更确实的普洱茶史料。

普洱贡茶知多少

普洱贡茶起自何时,这是一个一直没有搞清的问题,据上世纪初罗养儒《记我所知集》:“云南贡茶入帝廷,是自康熙开始。康熙某年有旨,饬云南督抚‘派员,支库款,采买普洱茶五担运送到京,供内廷作饮’。”这以前,从历代文献和《清会典》(1690)看,云南贡品中是没有茶的。普洱贡茶的多少和品种在清代不是固定的。据乾隆年间《内务府奏销档案》记载:云南年进贡普茶400小圆,普洱女儿茶、珠茶各1000圆,普洱芽茶、蕊茶各100瓶,普洱茶膏100匣。其后的《养吉斋丛录》(19世纪中)则变为:云贵总督每年端午进贡“普洱大茶五十圆,普洱中茶一百圆,普洱小茶一百圆,普洱女茶一百圆,普洱珠茶一百圆,普洱芽茶三十瓶,普洱蕊茶三十瓶,黄缎茶膏三十匣,象牙一对,茯苓四元,朱砂二匣,雄精二匣。”这些与阮福《普洱茶记》略有差异。到了清末,据罗养儒记载:贡茶由宝森茶庄采办,为大方砖茶、小方砖茶,俱印出团寿字花纹,又做些极其圆整、极其光滑之大七子圆茶、小五子圆茶,包装整齐妥当,然后送交督抚衙门。除此之外,尚附有十个八个云南出产之大茯苓,又附有宝森茶庄所制之茶膏若干匣。云南的贡茶并不是最多的,当时尚不能与四川相比,贡茶数量最多的应是浙江,仅上用黄茶就有28篓4200斤,内用黄茶1.33万斤,以满足皇帝和内廷每日熬煮奶茶的需要。贡品的流动并不是单向的,也并非全为内廷所用,皇帝还要给予大量的赏赐流回云贵。如年终例赏的干果、奶饼、鹿肉等和临时的赏赐。以雍正七年(1729年)为例,全年皇帝赏赐云贵总督鄂尔泰共8次,赏赐物品有对联、吉祥十字、珍珠、貂皮、鹿尾、野鸡、广橙、文旦、银鼠袍、手香、人参笋、锭药、月饼、石榴、葡萄、哈密瓜、各种瓷瓶、各种绣品、茶等等。其中,五月赏赐郑宅茶二匣,润七月赏赐莲心茶二瓶、茶膏一匣。我们看到,这里出现了一个贡品的互换,云贵进贡普茶,皇帝又以赏赐的形式将别省进贡之物赏赐给他信任的重臣们,鄂尔泰则是其中翘楚。可见,贡茶的价值根本无法和赏赐的价值相比。从另一个角度看,云贵一年一贡,其贡品无论从数量还是价值也都较一年三贡的陕甘总督少得多。

“七子”何时“圆”成“饼”

七在中国是一个吉利的数字,七子作为多子多福象征,在南洋已深入人心。其实七子的规制是起自清代,《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提准,云南商贩茶,系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合今1.8公斤),征税银一分,每百斤给一引,应以茶三十二筒为一引,每引收税银三钱二分。于十三年为始,颁给茶引三千。”这里,清朝廷规定了云南藏销茶为七子茶,但当时还没有这个提法。清末,由于茶叶的形制变多,如宝森茶庄出现了小五子圆茶,为了区别,人们将每七个为一筒的圆茶包装形式称为“七子圆茶”,但它并不是商品或商标名称。清亡初期,面对茶饼重量的混乱和竞争的压力,一些地区成立茶叶商会,试图统一。如思茅茶叶商会在1921年左右商定:每圆茶底料不得超过6两,但财大气粗又有政界背景的“雷永丰”号却生产每圆6两五钱每筒8圆的“八子圆”茶,不公平的竞争下,市场份额一时大增。解放后,云南茶叶公司所属各茶厂开始延续原中茶公司的商标,生产“中茶牌”圆茶。其商标使用年限为1952年3月1日起至1972年2月28日止。20世纪70年代初,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希望找到更有号召力、更利于宣传和推广的名称,他们改“圆”为“饼”,形成了“七子饼茶”这个吉祥的名称。从此,中茶牌淡出,圆茶的称谓也退出舞台,成就了七子饼的紧压茶霸主地位。七圆一筒原是清朝廷为了规范计量、生产和方便运输所制定的一个标准,只有在清代前期和中期,以及解放后的计划经济时代才具有规范作用。一旦进入自由化市场,除了品牌价值,它所代表的质量和重量的意义也就模糊了。四禧茶、五福茶已经有了,难保今后不出现八禧、九宫之类的茶品。有特定历史价值的“七子饼”一名将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