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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饼典故

发布日期:20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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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在中国是一个吉利的数字,七子作为多子多福象征,在南洋已深入人心。其实七子的规制是起自清代,《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提准,云南商贩茶,系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合今3.6市斤),征税银一分,每百斤给一引,应以茶三十二筒为一引,每引收税银三钱二分。于十三年为始,颁给茶引三千。”这里,清末规定了云南藏销茶为七子茶,但当时还没有这个提法。

清末,由于茶叶的形制变多,如宝森茶庄出现了小五子圆茶,为了区别,人们将每七个为一筒的圆茶包装形式称为“七子圆茶”,但它并不是商品或商标名称。民国初期,面对茶饼重量的混乱,竞争的压力,一些地区成立茶叶商会,试图统一。如思茅茶叶商会在民国十年左右商定:每圆茶底料不得超过6两,但财大气粗又有政界背景的“雷永丰”号却生产每圆6两五钱每筒8圆的“八子圆”茶,不公平的竞争下,市场份额一时大增。

解放后,茶叶国营,云南茶叶公司所属各茶厂用中茶公司的商标生产“中茶牌”圆茶。其商标使用年限为1952年3月1日起至1972年2月28日止。因此1970年代初,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希望找到更有号召力、更利于宣传和推广的名称,他们改“圆”为“饼”,形成了这个吉祥的名称“七子饼茶”。从此,中茶牌淡出,圆茶的称谓也退出舞台,成就了七子饼的紧压茶霸主地位。

七圆一筒原是清末为了规范计量,规范生产和运输所制定的一个标准,只有在清代前期和中期,以及解放后的计划经济时代才具有规范作用。一旦进入自由化市场,除了品牌价值,它所代表的质量和重量的意义也就模糊了。不同产地、厂家所产七子饼也会相应的在茶的口味等方面有所差异。